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芥末堆文 6 月 26 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草案共 11 章 69 条,包括总则、耕地保护、粮食生产、粮食储备、粮食流通、粮食加工、粮食应急、粮食节约、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草案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等环节以及粮食应急、节约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切实提高防范和抵御粮食安全风险能力,保障粮食有效供给,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
其中,草案第二章专设" 耕地保护 "一章,规定划定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严格保护耕地;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调动耕地保护责任主体保护耕地的积极性等。
为了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支持力度,草案规定,建设国家农业种质资源库,建立种子储备制度;鼓励推广普及粮食生产机械化技术;健全粮食生产者收益保障机制,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和粮食价格形成机制,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种粮积极性等。
同时,草案规定,完善粮食储备体制机制,建立政府粮食储备体系,科学确定政府粮食储备规模、结构和布局,确保数量和质量安全;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指导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储备,鼓励相关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自主储粮;为完善粮食应急管理体系,提升粮食应急保障能力,草案规定,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粮食应急管理体制,加强粮食应急体系建设,健全粮食应急网络,制定粮食应急预案;全链条规范粮食节约减损,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做好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消费等环节的粮食节约工作。
此外,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还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与土地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反食品浪费、安全生产等法律及行政法规进行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