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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的无证车辆。
留学生趁放假回来,花了一万多元租车作为代步,没想到出租方却没有资质,属于非法从事车辆租赁经营。
5月28日下午,市交通执法支队集美大队的执法人员在厦门北站地下停车场对一辆奔驰轿车进行检查,该车驾驶员高先生告诉执法人员,这辆车是通过网上平台租的。他出示了相关订单,订单上显示租期从4月27日至5月31日,租金合计约为12665元,且已通过手机支付。
高先生说,自己是留学生,刚好归国度假,为方便出行便租了这辆车代步,当天是到厦门北站接朋友。经执法人员查证,该车行驶证上的注册日期为2023年4月14日,车辆行驶证上登记的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该车辆所属公司在厦门区域内并未取得汽车租赁经营许可,依照相关法规,不得从事车辆租赁经营的相关业务。
依据《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的相关法律规定,该车所属公司因涉嫌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车辆租赁经营的违法行为,被交通执法部门依法立案,据悉将面临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提醒:租车前要首先核实车辆所属企业出租的车辆是否取得汽车租赁许可;其次,查看车辆使用性质一栏是否登记为租赁性质。确认出租车辆是合法的,再办理汽车租赁手续。
(厦门晚报记者 林珊 通讯员 黄杰)